一件难以释怀之事的自我解释
——参加“当代语境下的儒耶对谈”学术研讨会有感
丁为祥(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大智度按:“百善孝为先”,父子亲情的保养和涵蕴素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之一。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每一个体的生活信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学界,更因百年来的问题累积和知识积累,人们很易把任何问题都牵连到文化传统之上考量评议。褒者有之,贬者有之;攻击者有之,捍卫者有之;鄙夷者有之,高扬者有之。孰是孰非,各争高下。本文从作者对一次“大会论坛”中——一“神父”个人言说之——“葬亲”事件——引起的“震惊”切入,试图给出一个“自我解释”,然而作者最后的结语却是要人们祛除“人际、学际与教派之际”的斤斤之争,从而共同面对这一“人类共同的精神问题”。这又与二兄弟因一意气之动而双双离开父亲的葬礼之事件本身暗相呼应,可谓言语平白而意蕴深沉。因此特将本文转贴于此以吁请读者诸君“对谈”之前莫忘平心深思。〕
一件难以释怀之事的自我解释
——参加“当代语境下的儒耶对谈”学术研讨会有感
丁为祥
5月30日到6月1日,由山东大学、香港浸会大学以及首都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当代语境下的儒耶对谈:思想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香港浸会大学举行。作为儒学研究者,笔者有幸参加了这一盛会,聆听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和系统的理论,也结交了不少的朋友。关于这次会议的盛况及其思想探讨的深度,自然会有高人作出总结,用不着我这种乡曲之士肆意妄评,但在5月31日早上的发言与评论中,香港圣神修院神哲学院周景勋先生在评论儒家“慎终追远”观念所包含的宗教情怀时所举到的一件事例,却使笔者深受震撼,所以特将这一事例记下来,以作为这次会议的一个小插曲,与人们共享。
一、事件本身及其求解经过
周先生说,因为他是一名神职人员(神父),所以经常要为逝者主持葬礼。有一次,一位老者去世,正要举行葬礼,逝者的大儿子却对周先生说:“我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累得不行,我还有个弟弟,就让他参加吧!他马上就会来的”。说着就走掉了。一会儿,弟弟来了,看到哥哥已经走掉,于是也对周先生说:“我也有事,忙得很,葬礼有您主持就行了”。于是不等周先生答应,也掉头走了。这样,这场葬礼就等于是周神父一个人操办的。
不能给父母送葬这样的事情笔者并非没有听说过,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也确实不少,比如正在从军(战争中)的子弟或远在千里之外(来不及)、异国他乡(回不来)的求学子女等等,但作为儿子并且已经到了现场却不参加葬礼就走掉这样的事情我倒从未听说过。所以,我当时就想进一步追问具体情况,但鉴于周先生是在评论他人文章时所举到的例子,如果就此发问,难免会有冲淡主题之嫌;同时,我也担心同仁会笑我少见多怪,所以一直隐忍未发。但对我来说,这件事却好象一幅挥之不去的画面一样总在眼前晃悠。于是,我开始利用会间休息、吃饭时间包括赴会路上的闲聊向各位同仁请教,以探寻究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在我看来,父母给子女以生,子女给父母以终(送葬),这本来就是为人、做人的基本义务;而在我的儿时记忆中,“奔丧”、“报丧”这样的事情,就像今天的救火车一样,也是任何人都必须自觉让路的。作为子女,不能给父母送葬,本身就已经是人生中无法弥补的缺憾,哪有还从葬礼现场走掉的道理呢?所以,我特别想弄清这件事发生的具体缘由,就是说,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儿子不给父亲送葬的事情呢?
我咨询的第一位同仁是一个极重法权意识的“中立学者”,他是这样分析的:
一个老人去世,来送葬的却只有他的两个儿子,看来这个人根本就不是一个好人;作为父亲,也绝对不是一个好父亲。不然的话,怎么会没有其他人给他送葬呢?
言下之意,送葬本身就是一种权责分明的回报活动,没有人送葬,包括他的儿子都不愿给他送葬,说明这个人根本就不是一个好人;同时,因为也没有其他人来送葬,因而这其实只是他一生不做好事、也不做好父亲的回报而已。我觉得这种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转念一想,是不是好人就一定会有很多人送葬而坏人就一定没有人送葬呢?恐怕未必。《庄子》中专门“食人心肝”的盗跖无疑不能说是一个好人,但他既然能够“寿终正寝”,也无疑不是无人送葬者;而明代的蓟辽总督袁崇焕在受凌迟之刑时,京人争食其肉,肯定属于无人送葬的坏人,但在袁崇焕死后,却竟有人十数代相继如一地为其守墓,并以其墓为家,这到底是好人呢还是坏人?所以说,无人送葬尤其是儿子不送葬一事,看来并不能作为其人一生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的标准。
我请教的第二位是一个对儒学制度、规范深有研究的学者,听了我的问题后,他若有所思地回答说:
“这恐怕是一种趋势。”
“这和社会环境有这么大的关联吗?”
“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一个小山村,——作了这样的事就会一辈子抬不起头。现代社会只要走出门,谁还认识谁呢!”
听得我心头一惊,但看看窗外熙熙攘攘的人流,我不得不承认这确实是一种趋势,而且也确实是谁都不认识谁的!又有谁还会来关心这样的事呢?但作为儿子,当他这样做时,他究竟是出于自私——怕花费、还是出于功利——怕耽搁了自己的日进斗金?拟或是仅仅出于一种自爱,——怕过分的哀伤会有损自己的身体?不过,反过来看,有没有人因为自私、功利包括所谓的自爱就不给父亲送葬呢?
所以,接下来我请教的两位都是在儒家学理的现代诠释方面深有见地的学者,他们当然也知道我主要是从人伦义务的角度发问的,所以他们既不从权责的角度分析,也不从社会环境的角度进行说明,而是一致抓住了行为的主体——当事人,并从其主体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在他们看来,这种行为要么是出于一种报复心理,要么就主要是因为其人的心灵已经彻底麻木了:
这无疑是一种报复行为,——比如说报复其父亲当年曾经遗弃过他们。
也可能主要是一种心灵麻木,认为人既然已经死了,谁还会去关注死后的事情呢!
再下来,其他同仁似乎也都知道了我再思考这件事,所以就有人开始主动地告诉我哪里发生了学生打老师的现象、哪里又发生了儿子杀父母的事情,似乎是因为我对道德方面的恶知道得太少,正在调查(寻找)社会上存在的更为刻毒、也更无法接受的丑恶现象,所以纷纷给我提供例证。其实,如果仅就道德之恶而言,我知道得并不少,我关心的并不是所谓恶的程度问题(人们似乎认为,越恶就越能满足我的需求),而是一种道德上的恶究竟是怎样形成的以及其具体的心理发生问题。
当天下午6点,当我稀里糊涂地(脑子里始终纠缠着这一问题)完成了我此行的主要任务——作为儒学研究者的发言并回答了评论者的点评和听众的提问之后,马上又回到了这件事上。因为我是当天最后一个发言的,所以当主持人一宣布散会,我并未来得及掂量自己刚才的表达是否清楚、回应是否明晰,就急忙找到周景勋先生,希望从他那里得到更为具体的答案。因为在我看来,无论是所谓自私、功利还是报复、麻木,其实都不足以说明这件事的具体发生;就是这四种原因的同时并存,也不一定就必然导致这种现象,所以我希望从周先生那里得到更直接的答案或更为准确的心理分析。可我没想到,周先生的回答是:
在我看来,这真是所谓禽兽不如!
因为这种现象已经超出了我的心理接受能力,也超出了我的理论所能够解释的范围或底限。
由于周先生提到了“禽兽”二字,所以一下子激起了我对我所看过的动物世界中许多生活画面的回忆:一只年老的野牛在被一群狮子扑倒之后,一声哀鸣,马上冲来了4、5头雄壮的公牛(原来它们是母子关系),把狮群冲得四散奔逃;一只河马在生下一只死胎之后,长时间地守护着它的“婴儿”,不忍离去,而一只鳄鱼在耐心地等待了一夜之后,就开始试试探探地想吃掉那只已经死去的小河马,但却被老河马拼命般的血盆大口吓得慌忙逃走;一对刚成年的小猎豹,在哥哥受伤,再也站不起来时,弟弟竟然围着它左右跳跃,试图呼唤它能够重新站起来;而一对曾被人为地分开的小老虎,在经历了长期的“野化”训练之后,却从对方熟悉的眼神中看到,所谓的搏斗对象原来正是自己的兄弟——儿时的伙伴,于是二虎的拼搏居然变成了它们儿时的嬉戏;而与人类最接近的灵长类——一群狒狒在从鳄鱼口中夺下了一只小狒狒后,尽管小狒狒已经死了,但它妈妈却依然抱着它、呵护着它,直到它完全干枯掉……当然,所有这些,老野牛最后还是要葬身狮口,小河马最后也还是要被鳄鱼吃掉,正像猎豹、老虎包括老狒狒最后也都必然要死去一样,但这些动物所表现出来的“亲情”,却远远超出了我们人类对它们已经认知的界限之外。当然,说到人、说到人的究极归宿,秦始皇的地下“城堡”与一个穷人用“半块砖”为其母亲所作的墓志铭究竟能有多大的区别?一杯黄土,不都是他们共同的归宿吗?但从动物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准亲情”到人类的“事之以礼,葬之以礼”以及死后的“慎终追远”活动,却确实表现出了生命对于死亡的抗拒、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这不正显现着生命本身的价值、意义与伟大之处吗?
所以,对于不为父亲送葬这样的事情,所有的外部环境与外部因素的解释,固然表现了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但却并不足以揭示人之为人的精神,尤其不足以凸显人对生命的关爱以及其对自然规律超越的祈望。所以,对于这件事,我觉得必须牢牢地抓住其主体,只有从其主体心理发生的角度才能揭示其具体的形成之因。
周先生似乎也感觉到了我并不满足于他的分析和答复,所以一方面建议我从孔孟尤其是《孟子》的相关论述中探寻答案,同时也告诉我,如果有了确切的答案,请一定转告于他,并送了我一本他所编辑的以孝道为重心的《神学年刊》。
二、对事件的自我解释
说到《孟子》,其实我并不陌生,因为当我觉得这件事值得探讨,并且想探索其得以发生的心理根源时,本身就是以孟子对人类葬亲心理的论述为思考坐标的。而在《滕文公》一篇中,孟子也具体地分析了上古之人从不葬其亲到最后又不得不葬其亲的心理过程: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蛄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显然,在孟子看来,人类确实经历过一个“不葬其亲”的时代,那是因为文明太落后,生存太艰难,所以“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但是,当他日过之,看到其亲遗体正在被“狐狸食之,蝇蚋蛄嘬之”时,自己却一下子成了“其颡有泚,睨而不视”;而这种发自内心的愧疚并不是因为有人看见或面对着他人,完全是自己的心灵所不能自已的,并由“中心达于面目”。所以,在孟子看来,这就是古人曾经“不葬其亲”到最后却又不能不葬其亲的心理依据;而周景勋先生之所以用“禽兽不如”这样的语气来批评那种不给父亲送葬的现象,其实也同样是以孟子的这一论述为基础的。
但在《孟子》一书中,也同样存在着确实不葬其亲的现象,并且还得到了孟子的高度表彰,这就是周武王的“不葬而兴师”。因为面对当时殷纣“一人衡行于天下”的局面,武王耻之、怒之,所以就有武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一说;而对武王不葬文王就兴兵伐纣这件事,孟子的解释是:“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显然,武王伐纣这件事,按照常识的说法,对内自然有对文王的不葬之过;对外则存在着所谓的弑君之非,但由于当时殷纣横行于天下,所以后来王阳明评价说:“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也就是说,正因为武王的“不葬而兴师”主要是出于一种救民于水火之心,因而所谓的“不孝不忠”都不足以非武王,反而使其成为历代人君的楷模。所以,对于经常以“好勇”来自我辩解的齐宣王,孟子就劝谏他说:“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
这一事例说明,在儒家学理中,所谓忠、孝、弟这样的德目并不具有绝对性,它常常可以为更高的原则所打破、超越或取代。今人常常望文生义地指责儒家视血缘亲情为“至高无上”的绝对原则,实在是一叶障目,根本不理解儒家“经权”统一的智慧;而孟子对周武王“不葬”而“兴师伐纣”一事的解释,其实正是对这种具体智慧灵活运用的表现。
那么,笔者是否也要对不葬其父的兄弟二人进行一番“权变”式的开脱呢?非也。他们二人由“不葬”所表现出来的“不孝”已经成为无法开脱的定案,但我们却可以从上述事例中得到一个启发:这就是那些看起来明显表现为道德之恶的事件,其发端根源却并非就纯粹是恶,有时甚至还存在着某些善意;但是,倘若此时有一不善之行的触发或推进,就会使整个事态无可遏止地滑向整体的恶。即如这件事而言,其恶就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对人伦之礼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他们兄弟二人将永远无法对任何人解释这件事;第二,也为自己的良心留下了永远的伤痛,——他们自己也将永远无法正视这件事。但究其原因,他们兄弟二人是否就是要齐心协力地破坏礼制并伤害自己的良心呢?肯定不是。但他们的做法却确实达到了共同伤害的结果。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让我们从发生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一过程。
首先,关于逝者,我们已经无需再议。因为兄弟二人承认逝者为其父亲,并且也都来到了葬礼现场,起码说明他们的父子关系是没有问题的;而所谓“遗弃”、“报复”诸说在此也都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即使曾经存在这码事,随着其父亲的去世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因而并不构成其兄弟二人不参加葬礼的原因。
问题主要是从长子身上出现的。他知道作为人子,自然应当为父亲送终;而且他能够来到现场,起码说明他是知道礼制这一基本要求的。但他却将为父亲送葬这种每个人子必尽的义务扭曲或稀释为只要有儿子在场就行,所以就将此事寄托于其弟,从而使自己逃脱了这一本该不能逃脱、也不能推卸的责任,这就开启了一个恶端。
等到其弟弟到场时,为父亲送葬的礼制问题就已经演变为兄弟之间的比对关系了,这也就从客观上使得不为父亲送葬成为一种现实的必然了。本来,弟弟能够来,说明他是准备送葬的;但当他看到哥哥已经离去,“你不仁,那就休怪我不义”。于是,为父亲送葬的问题也就演变为兄弟之间的比对关系了,所以也就出现了兄弟二人争相不送葬的情况。本来,哥哥将送葬之事委托于弟弟,就已经开了恶端——自己未尽人伦之礼;但如果弟弟能够坚持自己的人伦之责,坚持将这件事定位在为父亲送葬上,恶果还是不一定出现的;只有当他将这件事定位在与其哥哥的对比关系上,不为父亲送葬才成为其兄弟之间的一种共同选择。如此一来,兄弟二人也就成为恶始与恶终、恶因与恶果的前后相继关系了。但由此以后,他们兄弟之间连共同干坏事的资格都不具备了,因为当他们能够共同失信于自己的生命之源时,其相互之间也就不存在任何可以信任的因素了。
这就是笔者对这件事的基本索解,这种解释虽然不一定与现实情况完全吻合,但现实生活中许许多多的“共同破坏”现象却大都是这样形成的。三十多年前,当笔者还是一个毛头小伙子的时候,就亲眼看到过兄弟两个曾经因为共同购买、又无比珍爱的自行车却又因为或某方爱护不够、或运用不均而演变成为争先恐后的砸车运动,也看到过兄弟多人因为分家不均而导致的争先恐后的毁家运动,难道他们不珍爱自己的共同财产,不知道家庭凝聚着他们多少年的共同心血吗?他们当然是知道的,但在他们看来,这种争先恐后的破坏运动已经成为对对方的一种惩罚方式了;殊不知,这种破坏性恶果的真正品尝者,首先就是他们自己。所以,民间就将这种现象称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其发端,则往往首先缘于一方的“执气”、“较劲”活动。
笔者发现,这种由“执气”、“较劲”发展而来的破坏活动实际上也就是所有破坏活动的共同逻辑,而其变化的关节点,则正在于“你不仁,休怪我不义”,而更为严重的破坏活动也就由这种“执气”、“较劲”的逻辑衍生而来。所以,许多道德上的恶,其起始并不一定就是纯粹的恶,正如孟子所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也”。但是,在“你”、“我”相互比对、相互“较劲”的情况下,最后则有可能发展成为恶的竞赛。在笔者看来,这可能就是那兄弟二人争相不给父亲送葬的真正原因。
三、感慨和建议
寻思到这一层,我忽然觉得有许多话想说。
6月1日下午,当所有的预定程序都已进行完毕,大会主持开放了一个小时,以让大家漫谈这次“对谈”的意义,而不再局限于对具体发言、具体观点的批评。于是,我就高高地举起手,等待发言的机会。在大家站在各自的角度,将“对谈”的正面意义几乎说尽之后,我终于得到了说话的机会。当时,我主要说了两点:
对能够参加这次会议表示感谢。
我又提起了兄弟两个不给父亲送葬那件事,我认为“那件事”对我的震惊作用
超过了许多深刻的理论与高头讲章,因为它揭示了人类精神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确实需要人类思想群体来共同对待。
由于我又提起了会议发言中的“那件事”,有人开始面露不屑之色。于是,我也就赶忙打住了话头。但在下来的闲聊中,我却受到了如下几种调侃:
“你挺能煽情的,简直是个煽情专家。”
“你总把所有的事情都拉到道德上来分析,简直是个道学家。”
“你好象在搞体验性的儒学,很有激情吗!”
其实,我真正想说的是,“对谈”必须真正立足于“自说自话”的基础上,正像在“那件事”中首先应当负起自己的责任一样,因为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加深彼此的相互了解。如果“对谈”一起始就先给自己一个定位,然后对对方评头品足,难免就会成为“那件事”中的那个长子;而如果“对谈”根本不面对思想世界中的实际问题,只是一味地以高头讲章自炫,那么,“对谈”也就极有可能会发展成为一种夸豪斗富的“博览会”。
这就是我作为一个儒学研究者,在参加了“当代语境下的儒耶对谈:思想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之后的主要感想,说出来以与大家共同分享,同时也献给那些斤斤于人际、学际与教派之际的思考者。
注:该文所有引用其他同仁的话语都有具体的出处(当然主要由笔者转述),只是因为笔者当时问的随便,答者也比较信口,并不能代表深思熟虑的看法,所以除了周景勋先生外,笔者一概隐去了所有同仁的姓名。
来源:儒学联合论坛http://www.yuandao.com/dispbbs.asp?boardid=2&id=25448&star=1#5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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